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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被盗 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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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某与同事至某市出差期间,入住该市某宾馆407房间;缴纳了120元标准间费用,当天夜里407房间被盗,致使何某携带的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去年5月购买,原价值13000元)失窃。27日晨,何某发现房间被盗,立即通知宾馆服务人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局出警处理,并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认定为盗窃案件,但未确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找到宾馆经理,宾馆经理则称大厅里有明确的告示,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台保管,何某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不予赔偿,何某诉至法院,要求宾馆赔偿笔记本电脑损失13000元。请问:宾馆应不应赔偿?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06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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