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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5月起要求化妆品标注“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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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关于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管理的规定,从2006年5月份开始,包括化妆品等在内的86类工业产品必须要贴上“QS”标志才能上市销售。我国自2005年9月1日起,将化妆品、眼镜等工业产品加入“QS”的行列中,进行严格监管,涉及认证的工业产品共86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英文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其生产许可证编号则由“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出处 《日用化学品科学》 CAS 2006年第5期45-45,共1页 Detergent & 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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