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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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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公定性,不仅为社会公众认可,也一直为行政法学界所认可,但随着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治意识的逐步加强,人们开始向这种公定性效力提出了质疑,行政行为效力内容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我国的行政法对此也作出了“可撤销和无效”的规定,但内容简单、操作困难。文章对我国法律关于行政效力内容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我国行政行为成立、有效、可撤销、无效规则,并对不同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阐述。
作者 李保茹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10-11,共2页 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13

  • 1王光辉.一个案件 八份判决——从一个案例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与协调[J].中外法学,1998,10(2):113-119.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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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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