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美”的创造是一切视觉形态设计最根本的原则之一,历经了各个时期审美思想的发展与演变,人们对形态“美”的判断和评价已形成了三种最基本的准则:一是注重形态自身形式的特殊结构与组织关系,即“形式美”,其中包括比例,大小.对比、节奏、韵律等因素。二是强调形态的表现特征,即“表现美”。它关系到形态审美所表现的内容是什么,以及表现的形式与内容是否和谐、得体等,即如黑格尔所说“以最完美的方式来表达最高尚的思想,那就是最美的”。第三种则是“模仿美”,它认为美是一种模仿,或者说模仿能产生美感。例如绘画,就是对社会生活或自然风光的一种模仿。这三种美学理论体系决定了现代视觉艺术审美的基本取向。然而在形态视觉“美”的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人们也在一直不断地探索着视觉审美过程中人类自身思维机能的属性与规律的特征。现代心理科学的研究与发展,就给视觉形态美感的形成带来了更为客观,更科学的解释,其中格式塔理论给了我们最重要,也是最有特点的启示。
出处
《美术观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15-115,共1页
Art Observation
基金
华东交通大学社科基金项目
项目序号30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