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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条款下合理化建议收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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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谈到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变更条款,人们常常关注的是工程变更的内容、程序及索赔机会。往往易忽略工程变更条款中的合理化建议带来的收益。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条款下,第30.6条规定:“合理化建议——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审查并报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抓住合同条款中的有利因素,遵循深圳分公司管理办法中要求的,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并不断获取经济效益的原则。下面结合深圳市盛世鹏程花园项目施工中,通过对室外挡土墙分部工程的变更,获取合理化建议收益方面的尝试,现介绍如下,供大家参考。
作者 田存银
机构地区 深圳分公司
出处 《建厂科技交流》 2006年第1期75-76,84,共3页 Exchange of Jianchang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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