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2月20日,备受关注的德国OBE公司诉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一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为康华公司侵权事实成立,由康华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赔偿责任。对此判决结果,康华公司表示不服,已提出上诉,并于2006年4月21日在浙江省玉环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案件相关情况向《中国眼镜科技杂志》、《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进行通报。
出处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06年第6期6-7,共2页
CHINA GLASSES SCIENCE-TECHNOLOGY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