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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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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企业现有的法律风险控制模式和现有的法律力量,已很难适应保险企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和内在成长的法律需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保险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以及外部支持体系,将会加快保险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创新,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保险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机制的形成。
出处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3-65,共3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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