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顺治“罪己”通常采用颁罪己诏、下罪己谕旨及祭告天地、太庙、社稷三种方式,其主要内容有列举自己的罪过、不称圣、不接受朝贺三个方面。“罪己”基于两个基本观念:一是认同古代帝王“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的信条,认为自己是天下共主、公众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使天下太平,“一夫不获,罪在朕躬”。二是相信“天人感应”、“变不虚生”,天灾人祸“皆由人事”。它是在清初复杂政治局势下皇权政治在多重矛盾中运行的产物,与顺治亲政后的政治密切关联,反过来它又对当时的政治统治产生了一定影响。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81-284,共4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