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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建立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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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以来,旺苍县在制定职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时,将价格成本认证列为必备前置程序,要求凡申请物价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必须首先委托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其造价进行成本认证,县物价局再依据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结论审批制定住房销售限价。
作者 张晗
出处 《四川物价》 2006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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