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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程序参与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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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赋予行政相对人内部行政程序参与权,对制约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具有现实意义,但为立法所忽视。我国内部行政程序具有封闭性的特征,有其改革的必要性。改革首先应打破行政责任追究程序的封闭性,赋予相对人以下内部行政程序的参与权:启动程序权、发表意见权、知情权、进一步诉愿权等。另一方面是相对人应参与对公务员的评价与激励,最重要的是公务员职务的任用和晋升,可以将现在常用的干部任用的“公示”制度发展为一种良好的法律制度。
出处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89-90,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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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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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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