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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捡”金戒指行为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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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黄某、林某与张某有矛盾。某日,三人相遇,黄、林两人与张某争吵后扭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张某身上一枚金戒指(价值1万多元)掉在地上,黄、林发现后由黄“偷偷”捡起。后张某挣脱离去。当天,黄、林把金戒指拿去卖1万元后平分此赃款。张某逃离不久,即发现金戒指丢失,到现场查找并向黄、林询问,但两人均予以否认。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现场证人证实,黄、林两人不得不承认“偷捡”金戒指并卖掉后平分赃款的事实。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5X期34-3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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