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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垄断的法律规制——兼论我国《合同法》第329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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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跨国公司纷纷登陆我国,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先进技术,尤其是利用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取得技术垄断地位,打压我国民族工业,如著名的DVD知识产权纠纷.数码相机专利垄断案,思科诉华为案等,在产业界造成了极大震动和反思,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热烈研讨,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如何有效对技术垄断进行法律规制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反垄断法关注知识产权.其重点在规制以专利为代表的技术及创造技术的活动。技术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区别在于知识产权滥用指对技术活动之结果知识产权的滥用.而技术垄断则不仅包括结果的垄断.而且包括创新过程中的垄断行为。本文主要探讨技术创新活动的反垄断规制即技术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29条高度概括性地规定了反技术垄断的内容,是我国目前唯一对技术垄断具有普适性效力的法律规定,本文拟对该条文的理解、适用和修正完善提出一己之见。
作者 彭玉勇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6年第5期16-19,55,共5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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