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专责小组首先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 dustry)定义,“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并根据该定义,英国人界定了休闲游戏软件、电视与广播、出版、表演艺术、音乐、电影与录音带、时尚设计、工艺、广告、建筑、时装设计、软件、古董等13个行业为创意产业。1990年美国等国采取了“版权产业”的分类方法,美国知识产权联盟(IIPA)利用了“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并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四部分。后来,北美、亚洲一些国家也提出了类似的产业概念,如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等,所涵盖的行业基本相似。
出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6年第1期30-32,共3页
China Hi-tech Enterpri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