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银监会2006年5月21日向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下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银行财务指标、盈利能力提出新要求。该通知强调指出,国有银行在完成财务重组后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而此前对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所有上市银行的相关指标要求则是低于8%。此外,通知还要求上述5家国有银行财务重组后的股本净回报率次年达到11%以上,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成本与收入比则应控制在35%~45%之间。
出处
《时代金融》
2006年第6期51-51,共1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