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参不参加选举活动是否应当由选民自由决定,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选举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现代宪政要求充分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贯彻选举自由原则是现代宪政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于自由选举的含义,学界有不同的理解,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国家的宪法中就有强制投票制度的规定。由于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已经出现了一些难题。因此,通过对自由选举的含义、选举行为的性质以及公民义务的分析,有利于为“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寻找一些理论上的依据和实践上的支持。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11-15,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