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生在面对学校管理行为时,不得不放弃一些相关的基本权利,甚至连宿舍住宅权都会屡遭侵犯,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余毒的产物。学生对其宿舍应拥有法律意义的住宅权,学校宿舍管理行为属假行政行为。随着法治的发展,拉班德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高校的管理实践中日益收缩其地盘,而依据德国法学家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理论的拓展,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属公共管理行为,根据“公共”相对性原则,此项公共行为只能在学生的起居室以外的地方实施,对某一特定的学生起居室的管理是特别管理,而特别管理行为则以不侵害特定对象权利为前提。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