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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户籍登记 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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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2005年1月17日15时30分,文某驾驶农用车行经某乡街上,因思想不集中,碰撞行人王某(5岁,未进户籍登记),致该行人当场死亡。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文某因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无交通信号控制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加以避让,其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同等过错。
作者 李宏昌
机构地区 雷山县人民法院
出处 《人大论坛》 2006年第5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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