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我国自1987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设立和开征这个税种的宗旨是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我国公民收入状况,以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各阶层公民收入不公的问题。然而,此税种实施两年多来,其效果不尽人意,无论从收入总额上看,还是从其调节作用上看都未能实现设立此税种的初衷。而从目前社会实际情况看,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此税种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已成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客观要求。因此,本文想针对目前我国个人收入调节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方面谈点看法。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8期23-25,共3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