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和谐社会是内蒙古自治区在新世纪里发展的难得的历史机遇。然而,我区在加快其自身建设和进步的同时,却要面对犯罪的不断增长以及面对犯罪对我区和谐社会构建成果所造成的破坏事实。犯罪预防具有事先防范的作用,能够解决我区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犯罪问题,只有通过犯罪预防,才会促进我区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在犯罪预防观念树立的基础上,通过我区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区犯罪预防的互促互进,二者在同步前行的过程中实现我区预防犯罪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双赢”。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76-78,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