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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柜难以保险 江洋大盗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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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和林等7名江洋大盗的盗窃目标绝大多数都选定了公司或单位的财务室保险柜和领导办公室,两年内作案数十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团伙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和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曹训海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6万元。
作者 王文波
出处 《法庭内外》 2006年第5期50-50,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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