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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安局长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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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主人公叫邵建伟,被捕前,是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1992年12月至2004年3月,邵建伟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公安民警、私营企业主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6536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29万元港币的高档手表5块。2005年11月18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邵建伟有期徒刑9年,邵建伟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在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前,他禁不住流下了愧疚、悔恨的泪水,并在忏悔书中讲述了其堕落轨迹和心路历程。
作者 纪伟
出处 《党的生活(河南)》 2006年第6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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