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月8日的新春之际,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其最大特点是使提高应急能力及强化政府责任意识有了法制化依据。《总体预案》无论是在遏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综合灾情上,还是在理顺应对机制的综合减灾管理上都前进了一大步,其有效性还在于它颁布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颁布在2005年11月13日由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连续爆炸所引发的恶性生态事故的大讨论之后,无疑对分析当前突发事件频发主因,迅速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益。
出处
《中国减灾》
2006年第5期30-31,共2页
Disaster Reduc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