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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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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2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局长
出处 《环境经济》 2006年第B05期4-6,共3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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