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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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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冶法》(以下简称《固体法》)修订实施以来,各地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所加强,但仍有一些地方存在工业危险废物无序流动的情况,不断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为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环境经济》 2006年第B05期32-32,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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