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林业企业债务与社会负担状况(一)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债务累累到1994年末,全国森工企业各种借款高达123.8亿元,其中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就达89.4亿元,平均每个森工企业6573.53万元(按全国136个国有森工局计算,下同);其中东北、内蒙古林区74.6亿元,平均每个森工局8987.95万元;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每年需支付银行利息达7亿元,平均每个森工局514.71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达70%以上,其中黑龙江森工总局达79%。企业陷入越穷越借、越借越穷的恶性循环中。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33-36,共4页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