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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进沪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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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近日制定出台了对进沪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意见。按照该意见,今后凡进入上海市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来自规模化生产的饲养场和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沪单位名录由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和有关省、市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共同确认。
作者 沪信
出处 《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 2006年第6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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