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底的山城重庆,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3名女中学生遭遇车祸丧生.事故发生后,3个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的单位进行了协商,其中,两家先后都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金,而另一家得到的赔偿只有5万多元.差距如此之大,也许有人会怀疑在事故发生之后的协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但事实是这些过程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结果也与其他类似的事故赔偿基本吻合.出现如此悬殊的差异,仅仅是由于后者是农村户口!
出处
《中国统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0-30,共1页
China Statis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