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建设,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安机关处置各类社会突发事件、打击各种恐怖暴力犯罪、预防可防性案件发生的迫切要求,也是完善现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客观需要。为了落实中央提出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全防范技术在各项公安业务中的支撑作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05年10月,公安部科技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3111”系统试点工程建设工作,即在全国省、市、县三级开展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个市,有条件的地市确定一个县(区),有条件的县(区)确定一个社区或街区,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