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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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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 为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核程序,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商务部于2006年1月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0号)、《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管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通知》(商资函[2005]92号),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工程设计企业的设立审核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审核。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6年第5期46-46,共1页 Guangdong Construc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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