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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替死亡流浪汉当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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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浪汉遭遇车祸身亡,由于身份不明,无人替他们索赔,导致“撞死了白死”。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民政局接受检察机关的建议,在全国率先以政府救助机构的身份,替身亡流浪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然而,围绕着民政部门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却引发了激烈争论。
作者 智敏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6S期19-21,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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