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7岁的孙春华是江苏省沭阳县农民。去年9月15日,孙春华帮父亲下地干农活。一直忙到晚上8点才收工。由其父开着拖拉机带他回家。天已黑了,当拖拉机经过同村村民孙某家门前时,一根晾衣绳横空拦路,勒伤了站在拖拉机后车厢上的孙春华的左眼。原来孙某白天拉绳晒衣服,晚上未将绳子解下,导致了这起事故。孙春华的父亲当即送儿子去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用3500元。事后,孙春华家人找孙某索赔,遭到孙某的拒绝。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孙春华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6年第06S期46-4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