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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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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充分调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我省林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 林业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本《评审条件(试行)》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出处 《林业工作参考》 2006年第1期42-4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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