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央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5年参加至少3个月培训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下部每5年应当参加至少3个月的培训。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出处 《党政干部学刊》 2006年第5期1-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