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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不称职处长18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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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建立完善干部能“下”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市级机关优秀处长评选和不称职处长认定的意见》,明确了认定不称职处长的18种情形。这18种情形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
出处 《金陵瞭望》 2006年第11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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