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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严查“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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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4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后者则是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
作者 张晓松
出处 《中国医药指南》 2006年第5期22-22,共1页 Guide of China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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