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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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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已调整2006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 2006年度上海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等城保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其新年度内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按200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6705元,下限为1341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
出处 《今日上海》 2006年第6期60-60,共1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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