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6年第5期3-5,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