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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议意见在大会上交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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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在大会上相互交流,激发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增强了代表当家作主的意识。 代表的主体地位得到了维护。长期以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形式表现在“听报告”、“审议发言”和“表决”三种形式。相对于“听报告”和“表决”两种形式而言,“审议发言”则被人们习惯地看成是“幕后戏”,因为它往往是在分组审议会上进行的。
作者 成国春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5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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