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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堕胎丈夫能否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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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女士与杨某2005年5月结婚,不久便有了身孕。婚后双方常因小事争吵。今年1月,夫妻两人又因琐事大吵一场后,李女士便在娘家人在陪同下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杨某得知情况后。震怒之余,以侵犯了其生育权为由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合法夫妻,胎儿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晶。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6年第5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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