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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虚假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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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裘某于2001年7月进入上海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自2001年7月14日起到2002年7月13日止)。合同到期后,上海公司并未与裘某续约。因此,裘某要求上海公司为自己办理退工手续,但公司迟迟不办。
作者 逸明
出处 《浙江工商》 2006年第5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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