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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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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需要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使其真正发挥主体性作用。人的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特性,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从自己的主体地位出发,以不同方式掌握客体所显现出来的功能特点,它包括人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几方面。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农民,其独立性表现为要有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征,有平等的发展机会,有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能力和与其他阶层一道共享所创造成果的制度安排。
机构地区 <光明日报>
出处 《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2006年第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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