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现农业的振兴,供销社必须重点从以下几个根本问题上深化为农服务,开拓服务新路:第一,优化服务,互利发展。1、优惠有别,确保合作互利。现实生活中,无利的服务是不能长久的,无效的服务也是徒劳的。因此,凡办理入股,入社手续,与供销社具有稳定的农副产品的产销关系,稳定的生活、生资购销关系,稳定的农产品加工的供、产、销关系的农民,除了可以得到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股息和盈利分红外,还可以按在供销社的购销额给予奖励。
出处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1990年第3期66-69,共4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