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道路车辆,只要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就可以上路行驶。这使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合法化,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电动自行车发展的“身份”问题,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交通需求。但是,相当数量的产品在最高车速、总质量、电动输出功率以及驱动方式等方面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实际为电动摩托车范畴,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法规和产品准入机制,遭遇了机动车道不能上,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的尴尬局面。
出处
《摩托车技术》
2006年第6期46-49,共4页
Motorcycl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