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书法界和书法理论界,“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的命题影响很大,但这是一个缺乏学理和事实根据的命题。如果说,哲学是文化的核心的话,那么中国书法既不在中国哲学之内,也不具备哲学的性质。中国书法不可能是中国哲学的核心,因此也不可能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部分,它部分地体现中国文化的“文化精神”,但中国书法的文化精神并不是“中国文化”的“文化精神”。中国书法是一种很宝贵的,有特色的中国文化现象。但在中国文化中它不居“核心”地位。我们要充分认识肯定它多方面的文化价值,又要避免将中国书法神秘化,神圣化的倾向。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45-50,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