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责制,就是关于特定组织或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没有履行好分内之事的公共权力行使者,使其承担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或法律责任,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的所有办法、条例等制度的总称。问责制的特点主要有:“问责”、“问责制”这些词是新鲜的,但实质上不是新鲜事物;问责制的出现具有应急性,但已向“长效型”问责制转化;问责制包括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但重点是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追究机制;问责制涵盖多元被问责主体,但重点是各级各类领导干部;问责制以同体问责居多,但以异体问责为主流发展方向。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40-43,共4页
Journal of Nanjing Party Institute of CPC and Nanuing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