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办理本继承公证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介绍 陈许氏于1976年1月19日死亡,遗留属于陈许氏个人所有的房屋三间.1990年3月陈许氏的次子陈良、三子陈旺、女儿陈美、长子陈柏(1979年11月死亡)的配偶柴珍及其子女陈才、陈风、陈丽、陈华、陈云共同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陈许氏的配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
作者 刘宗芳
出处 《中国公证》 2006年第5期51-51,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