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树荫”“林荫道”恢复了合法身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85年12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联合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下简称《审音表》规定“荫”统读yìn,“树荫”、“林荫道”就作“树阴”、“林阴道”。
作者 曹国军
机构地区 郧阳师专
出处 《语文教学之友》 2006年第6期49-49,共1页 Friends Of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