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出处
《工程建设标准化》
2006年第3期15-16,共2页
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