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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动车无责撞人最高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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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没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不超过1万元;
作者 馨曦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06年第5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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