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实行政企分开,重新组建国家邮政局,作为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各类邮政业务;加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金融业务规范化经营。垄断问题和专营问题是《邮政法》才能解决的。在关键性的专营权范围界定上,争议一直不断。这在《邮政法》修改稿第七稿的规定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不过,即使按照350克以下信件归邮政专营的规定,优质服务提供以及邮政集团的竞争力提高是否得以实现?改革目标无疑对《邮政法》此一规定提出了大大的疑问。
出处
《中国改革》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28-30,共3页
CHINA REFORM